济南房地产土地工程施工手续办理程序18页 |
发布时间:2009-9-25 筑八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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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据:
1、济编发[2001]98号文
2、济南市政府令182号《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》
3、计投资[1999]693《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》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县(市)、区计划局或市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报告。
2、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征地方案。
3、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,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,并提供以下附件:有关部门对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气等配套条件以及消防、劳动安全、地震的审查意见;资金承诺意见或融资意见;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等。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,需编写项目简介材料。
4、重大建设项目,需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。
5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,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。
6、房地产开发项目,需提供建设单位的开发资质证明。
7、企业集资建职工住宅项目,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和集资建房方案。
三、办事程序:
市计委受理立项申请后,对相关材料进行论证,同时在审批小组办公室内部征求规划、国土、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,各部门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、建设用地规划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初步意见。
市计委根据论证结果和有关部门的初步意见,提出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及相关问题,提交审批小组例会研究决策。
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,由市计委出具批复或上报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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